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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7 阅读次数: 7223
凭证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视治理委员会《关于小我私家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划定:
自2015年4月27日起,缴存职工家庭购置通俗自住房的,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20%;
还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30%;
对申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二手房的,二手房衡宇年限在1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衡宇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申致意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二手房的,对二手房年限无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