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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阅读次数: 658
克日,人力资源社会包管部、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包管金职员加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包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包管大龄领取失业包管金职员基本生涯的同时,支持其加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包管,切实兜牢失业包管底线。
《通知》进一步细化失业包管基金为大龄领取失业包管金职员缴纳养老包管费政策,对政策工具、支付标准、经办模式等作了详细划定。一是明确职员规模。将领取失业包管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岁缺乏1年的失业职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职员),含续发失业包管金职员,所有纳入包管规模。二是明确支付标准。大龄领金职员在失业包管金领取地以小我私家身份加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包管并缴费,其中按外地无邪就业职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包管基金支付。三是明确经办模式。凭证“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职员自行加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包管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包管基金肩负的用度。同时要求经办机构向切合条件的大龄领金职员自动见告相关政策。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最先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财务、税务部分要连系外地现实,细化实化各项步伐,明确申领程序及办理流程,强化危害防控,加速政策落地收效。